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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核实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报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8 生效日期: 2011-04-28
发布部门: 湖北省统计局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做好“三上”企业名录库建设的有关要求,前一阶段,各地开展了名录库核实自查工作,从最近省局检查组抽查情况看,部分县市还存在整改不到位、核查未全覆盖的问题。为继续做好我省“三上”企业核查工作,推进我省名录库建设,省局决定对全省名录库定报单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核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成立的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再次抽调人员成立核查专班。专班成员由分管工业、投资、贸易、名录库管理机构的局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按照统一要求,对本辖区内的“三上”企业一个不漏地再次核实。

  

  二、核实内容及要求

  

  1.各地在名录库中的定报单位与本地各专业4月调查单位在单位户头上一一对应,确保在单位数量上完全一致。

  

  2.统一后的“两库三上单位”,必须与企业“三证”(即: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果是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要企业资质证书)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以企业公章为准)、企业类型等基本信息上保持一致。

  

  三、核实步骤及方法

  

  1.由各地名录库维护人员分专业导出本地名录库专业定报单位名册提交各专业,专业人员通知辖区内本专业定报单位,要求各定报单位认真整理今年一季度及去年的统计台帐、纳税凭证等相关资料,按规范化要求自查并提出更正建议,同时准备好企业“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县级核查专班。

  

  2.各专业人员对本地名录库定报单位和4月“一套表”上报单位进行逐条比对,对两库单位在代码和名称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单位实际有效证照为准进行修改(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名称,或税务登记证名称和税码后9位),保证两库单位名称和代码等基本信息与实际证照相符。

  

  四、核实截止时间及上报内容

  

  1.核实修改工作由各地专业人员与名录库维护人员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名录库与一套表名录修改必须同步进行,确保“两库”一致。截止时间5月10日以前(5月9日下班时截止)。

  

  2.各市州要加强对区县核实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局。各市州名录库领导小组组长对本辖区所生成的4月定报单位数(按国家核查表式)进行认定,签字后传真至省局名录库管理办公室。

  

  3.核实情况和定报单位认定结果上报地址为:pczx@stats-hb.gov.cn。联系电话:027-87825236 传真电话:027-87893354 联系人:黄文、高亮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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