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8 生效日期: 2011-04-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城[2011]25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市要充分认识城市排涝工作的重要性,本着“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汛前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要求、强化落实,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再检查,再落实,确保防汛排涝万无一失。各市要认真落实建城水函[2011]47号文件要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尤其是防洪堤坝、排水泵站、机具设备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抢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要对市政公用设施做全面检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保证水泵运转正常、排水管道畅通,在险工险段及路面塌陷地点设置明显标志,保证行人安全。
   
   三、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城市排涝抗灾预案。各市要不断完善城市防汛排涝抗灾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严格汛期值班制度,确定专人、专车值班。一旦出现汛情和险情,能够做到及时上传下达,迅速动员和组织力量进行抢护。同时,在市政设施抢险或维护中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按规定上报省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值班电话:0311-87904132(白天)、87902703(夜间)。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