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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孟南路南延伸工程(新河路―荷花家园)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5 生效日期: 2011-05-05
发布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甬土资预[2011]26号
  宁波市江东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舟孟南路南延伸工程(新河路-荷花家园)项目用地的预审申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舟孟南路南延伸工程(新河路-荷花家园)项目位于北起荷花家园,南至新河路。用地范围按规划红线,用地面积0.1635公顷,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城建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本项目用地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o一三年五月四日。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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