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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发改技[2011]512号
  有关单位:

  为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在西部各省(市)开展了国家地方联合建设创新平台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今年初印发了《请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1〕246号)。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条件

  (一)已经我委批准建设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应正式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是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等确定的重点领域;

  (三)能为解决我市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并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承担单位具有明显的创新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五)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由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编写建设方案,并提交相关附件。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初审,经审核合格后,再由业主单位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正式建设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并命名。

  三、请各有关区县、两江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北部新区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筛选并正式行文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11年6月20日,上报材料一式5份(电子文档刻光盘)。

  四、本通知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cqdpc.gov.cn)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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