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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白志林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函[2011]81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原州区炭山乡石湾村白志林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固政发〔2011〕55号)收悉。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决定,批准白志林同志为革命烈士,其直系亲属享受烈属待遇。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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