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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督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9 生效日期: 2011-05-09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今年工作部署,现将2011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督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自《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对贯彻《意见》是否进行专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水产养殖重点县(市、区)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进展情况。

  

  (三)水产养殖重点县(市、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展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运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督查活动全年安排两期,每期督查时间约为一周。第一期分6个督查组,督查时间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督查辽宁省和大连市;

  

  第二组,督查山东省和青岛市;

  

  第三组,督查江苏省;

  

  第四组,督查浙江省和宁波市;

  

  第五组,督查福建省;

  

  第六组,督查广东省。

  

  第二期督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活动。不在第一期督查范围内的省份,要根据督查内容组织自查活动。

  

  (二)要将督查活动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感,提高养殖生产者维护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主动性。同时,在督查中,注意总结各地在规划编制和发证登记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和推广,全面加快工作进度。

  

  (三)各省(区、市)自查活动情况请于6月底前报送我部渔业局养殖处。

  

  联系电话:010-59192976;传真:010-59192918

  

  电子信箱:aqucfish@agri.gov.cn,aqucfish@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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