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拟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或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承办的大型会展论坛活动(以下简称市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集中资源,统筹协调,促进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编委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增设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型活动办),加挂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筹备办公室牌子。
二、市大型活动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大型活动的收集、报审、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兄弟省市及活动主办方、协办方、支持方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市大型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区县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安全保卫、交通保障、会务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筹备工作;完成市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立市大型活动办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对进一步提升办会水平、扩大城市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市大型活动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细化流程,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审核把关,支持配合市大型活动办的工作。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会展论坛等活动的组织管理,合理使用资源,突出实际效果,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努力提高我市大型会展论坛活动举办水平,繁荣经济,促进发展。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工作职能
2.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印模(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统一活动审核与方案审定
对全市拟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或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承办的大型会展论坛活动(以下简称市大型活动)进行统一收集、沟通、筛选,提出年度计划并报审。对市人民政府确定举办的市大型活动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审。对市领导同志批转审议的市大型活动,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对兄弟省市及有关部门邀请市人民政府协办或组团参加重大活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
二、统一活动经费的汇总审核
对每年需市财政支持的市大型活动经费,实行统一审核、汇总、申报,并报市政府审定。统筹协调市财政部门每年拨出一定资金用于培育支持新的市大型活动。引导、推动成熟的活动实施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大型活动的办会水平。
三、统一管理市政府集中购买的活动资源
统一审批、调用由市财政经费购置的用于市大型活动的器材、用品等设备资源。统一管理、使用由市政府集中购置的用于市大型活动的交通、通讯等设备资源。统筹安排全市宾馆、饭店、会议场所、安保等用于市大型活动的保障资源。做好市大型活动其他各种资源的统筹协调,力求精简节约,避免重复投入。
四、统一协调、安排市领导同志出席活动和接待国内外贵宾事宜
统一协调、拟定市大型活动中市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的总体方案。协调市外事、商务等部门做好外宾及港澳贵宾的接待工作。协调市台办做好台湾政商界重要人士的接待工作。组织市政府办公厅接待联络处、会务处做好国内贵宾的接待和有关会务组织工作。对兄弟省市及有关部门邀请市领导同志出席重大活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
五、统一研究市大型活动举办事宜
建立市大型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核每年度的市大型活动;统筹协调市大型活动的筹办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大型活动承办部门成立相应的组委会,建立工作协调机构(作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高标准做好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六、统一规范市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
统一研究制定市大型活动组织实施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包括实施细则、内部规章、会议承办方招投标程序等有关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活动组织规范、有序、节约、安全、有效,办精、办好、办出水平。
七、统一组织对外宣传交流
会同宣传部门,协调各大新闻媒体,统一市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口径、标识,以及相关宣传材料。不定期组织市大型活动有关机构赴外学习考察,交流办会经验。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调动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举办活动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系统办会合力。
八、加强市大型活动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举办各类会展论坛活动的指导,统筹会展资源,层层细化责任,规范办会行为,提升办会水平,繁荣全市会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