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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5-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粤经信市场函[2011]1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家电以旧换新作为一项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政策措施,在我省实施以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人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良好效果,为我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不同程度的违规操作行为日益突显,为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效果,现将《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的检查,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中标企业,要求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把好各项审核关,杜绝各类违规操作行为。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以旧换新中标企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做好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四、接到通知后,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各中标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电子版)于5月23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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