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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婴幼儿科学喂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5-12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351号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婴幼儿喂养策略”和“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项目”,推广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的新技术、新方法,通过全市的统一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婴幼儿喂养策略,认识早期营养的重要性,促进儿童健康生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婴幼儿科学喂养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1年5月26日至6月1日。

  

  二、活动主题: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

  

  三、参加单位:市、区妇幼保健院和设产科的医院,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生育文化中心,各预防保健所。

  

  四、活动地点:由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形式不限。

  

  五、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宣传标语:婴幼儿营养,健康一生的基础

  重视辅食营养,造福儿童健康

  儿童早期营养奠定一生健康基础

  重视辅食营养补充,改善婴儿营养状况

  

  (二)“六一”为全市专家讲座和(或)咨询日,宣传展版、派发宣传资料等,市民健康大讲堂举办专题演讲、专家对话。

  

  (三)开设专栏、张贴宣传海报并发放宣传册。

  

  (四)医疗保健机构的“医院视屏健康教育联播网”、候诊大厅、孕妇学校播放相关“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的宣传片。

  

  (五)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开展“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的专题宣传。

  

  (六)5月26-27日,举办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培训班。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

  

  (二)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设计和编制有关“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宣传横幅、海报、宣传册子等资料,负责健康大讲堂、专业培训,负责与深圳报刊媒体沟通联系宣传事宜。

  

  (三)市健康教育研究所负责制作“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 宣传光盘,负责在深圳都市频道《健康之窗》、《生活一点通》栏目播放有关婴幼儿科学喂养宣传文章。

  

  (四)各区妇幼保健院要围绕“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这一主题,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做好婴幼儿科学喂养的宣传,组织和指导辖区机构开展好宣传周活动。

  

  (五)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生育文化中心应利用社区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合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婴幼儿喂养策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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