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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5 生效日期: 2001-01-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五日 
 
 
关于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精神,切实发挥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就加强本市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建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市文明办、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市科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管会、市民政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中福会等群众团体负责同志组成的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定期开会,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明确职责,协调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 
  各区、县要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和群众团体做好有关工作。到2001年5月底,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随意占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用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教委,由市教委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各街道、乡镇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领导管理网络,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制度规范,活动场所落实,活动载体多样,活动内容丰富,管理责任到位。 
  各类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学生教育网络。 
  二、建立市、区县两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有关部门要与市各委办局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县政府要与区县有关委办局及各街道、乡镇等签订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责任书,建立相应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级政府可委托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评估检查。市、区县建立每两年对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考核评优的制度,以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三、创建市、区县、街道和乡镇三级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由政府投资、企业和社会各方多渠道筹资,建成各级各类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形成富有特色的市级、区级、街道和乡镇级三级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其中,市级5-6所,区级10-12所,街道和乡镇级30所左右。 
  四、搞好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建设。各区县、街道和乡镇在旧城改造和居住区建设中,特别是在郊区建设“一城九镇”的过程中,要配置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可对废弃的旧企业厂房、居住区闲置空房进行改建,保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用地合理布局。对现有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宫、馆、家、站)、街道社区内的青少年活动场所,要根据规划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到2003年,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融艺术、科技、体育活动为一体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科站等)以及有街道和乡镇地域特色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五、加强对各类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等的管理。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兴办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苑(室、点)、网站等要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提高教育设施的利用率。区域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实史料,增强教育性、生动性。 
  六、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安排好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到2002年,所有学校在放学后、双休日、寒暑假都要全方位地对青少年开放活动场所,并建立起科技制作、劳技活动、影视观赏等学生活动室。到2004年,完成高校体育场馆的改建、扩建和新建。要不断总结、推广高等院校、寄宿制高中、市和区县重点中学校外教育活动的经验。 学校要与街道社区及社会联手,结合本市基础教育第二期课程教材改革,为中小学生研究性课程的开展提供课外研究的实践基地。 
  七、积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等创办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活动场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现有的文化体育活动场地要最大限度地向青少年开放,并组织、指导青少年学生开展具有特色的校外活动,到2002年这些活动场地要达到相当高的开放率。凡挤占、出租、挪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腾退;凡占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要迅速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八、及时宣传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好做法。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唱响主旋律,创作、生产、播映更多弘扬爱国主义、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产品,并形成适合青少年学生需求的创作产、供、销一条龙的运作机制。要积极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的素材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并建立优惠收费制度。市文广影视局除继续举办学生专场文艺演出和电影外,要对学生观看文艺演出和电影实行学生团体票价(30人以上),观看文艺演出的学生团体票价比普通团体票价更优惠;对国内外高票价的商业性演出,要留有少量价格较低的学生票,以利学生观赏高雅艺术;每年两次(年初、年中)通过上海市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办公室,向学生提供校外活动的“菜单”。 
  九、依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教育、公安、司法、文广、工商、旅游等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快起草《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要会同区县政府、乡镇和街道依法加强对学校周围游戏(艺)机房、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等场所的管理,对无证设摊特别是无证影碟书刊设摊,一经发现要迅速取缔;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要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坚决遏制公共娱乐场所中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市政府命名的36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或低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特别是龙华烈士陵园、一大会址、鲁迅纪念馆、陈云纪念馆等要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设学生专场,凭学生证给予优惠;每年还要有一定的全免费指标。 
  十、鼓励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税务部门对兴办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单位,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社会力量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企业捐助的费用,可在其缴纳所得税时按现行税法规定给予优惠;个人捐赠青少年活动场所,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其捐赠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游戏厅的营业税,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对帐证不全、核定征税的游戏厅,相应提高税收定额,具体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实施。 
  十一、规划和建设以上海科技馆为龙头,专业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互配套的上海科普场馆体系。与此同时,科研机构和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都要成为校外科普教育基地。高等院校的重点实验室要定期对外开放,使青少年学生获得最新的科技知识,从而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科技节活动,开展科普知识、科学精神教育。还要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举办科技讲座、科技夏令营、科技影视放映等活动。不定期地举办青少年发明创造和科技小论文评比。 
  十二、为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公共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向青少年学生优惠开放,旅游、体育等部门要提供适合青少年学生社会考察的线路;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比赛,举办体育夏令营;组织青少年学生积极观看体育比赛。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要将发行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部分收入以支持项目的形式,用于学校、社区体育设施及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以及开展体育文化活动。 
  十三、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中福会等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市、区县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要开辟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阵地,精心设计适合青少年特点,与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的活动内容,积极接纳青少年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中福会少年宫要继续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起示范作用。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要坚持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十四、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发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中介机构。市、区县要加强对这类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使中介机构精心安排活动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规范运作方式。市旅游委要提供进入优质服务前十名的旅行社作为教育系统中介机构的运作单位。 
  十五、加强校外活动的师资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各区县可抽调部分熟悉教育规律并且责任心强的在职中小学校长、教师、青年后备干部,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参与学生校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有关部门鼓励文艺、体育专业人员到学校从教或担任校外活动辅导员。要动员离退休老同志、老科学家、劳动模范、老艺术家,以及具有文艺、科技、体育等专长的人士、家长志愿者加入校外辅导教师队伍。高等艺术和体育院校要组织师生志愿者到中小学担任辅导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校外师资队伍培训。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展业余青少年艺术学校。 
  十六、保证课外教育活动的经费投入。市政府每年拨款3000万元,用于建设、改善课外活动设施,培训校外师资队伍和辅导员,奖励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政府和学校也要增加资金投入,学校可从现有的学生预收款中设立课外活动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监督,防止挪作他用。 
  十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学校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责任保险机制。有关方面要尽快出台学生校内伤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十八、确保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中小学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即每年教学中安排不少于两周、每天下午放学后安排至17∶00、每个双休日安排不少于半天、寒暑假期间每周安排两到三个半天。同时,要研究提高校外活动教育的有效性。 
  十九、逐步形成以学生为主体、以学校为指导、以社区为依托的 校外活动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要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指导、以社区为依托的地域性教育网络,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改革,不断探索学校、社会、家庭有效互动的学生校外教育活动管理模式。要加强社区少先队的工作,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校外教育活动中的自我教育作用。教育系统和社区要协调一致,依法管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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