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5-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建交[2011]440号
 各有关单位、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

  

  2011年汛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防汛防台预案。各单位要以今年新修订的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为指导,及时落实专人负责修订本单位的专项预案,进一步健全应对机制,明确处置要素,落实防汛物资设备,整组应急抢险队伍。

  

  二、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各单位要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6月1日开始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动令,按照本单位的工作预案和处置规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主动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和城市交通安全度汛。

  

  三、组织开展防汛督查。各单位要重点对在建工地的排水系统、重要地下空间、下立交等道路易积水点,组织一次汛前督查,及时消除隐患、落实防汛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在5月27日前报委交通战备处(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单位、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要确定一名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表格附后),并在5月27日前一并报委交通战备处。

  

  附件:建设交通委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