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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3 生效日期: 2011-05-13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函[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市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第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制定如下意见:

  一、在市内公立医院(市级及以下)门诊就医时,免收挂号费。

  二、免费办理石家庄市区公交月票卡,在市区月票有效的全部公交线路免费乘车。

  三、在本市辖区内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游览时,免收门票费(不含其他收费项目)。

  四、在本市辖区内收费公园免收门票费。

  五、在职特级教师享受市级保健对象每年免费体检一次的待遇。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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