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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计局关于2011年度审计机关审计科研课题指南及课题申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3 生效日期: 2011-05-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审计局
发布文号: 沪审科[2011]50号
  各区、县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上海市审计机关2011年度审计科研课题指南经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发布。同时,将有关课题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计科研课题指南

  

  (一)重点科研课题。

  

  1.《上海市审计监督条列》立法研究与立项论证。围绕地方审计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完成法规草案建议稿、法规草案起草说明、立项论证报告,为《上海市审计监督条列》列入市人大2012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打好基础。

  

  2.国家审计工作科学化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审计工作科学化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国家审计工作科学化的现状;进一步推进国家审计工作科学化的着力点和举措建议等。

  

  3.国家审计与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主要研究国家审计在促进转变地方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重点包括:如何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如何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的审计监督,如何强化对资源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情况的审计监督,如何促进相关体制、政策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等。

  

  4.专项政府绩效审计项目操作研究。主要研究专项政府绩效审计项目的立项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方法,专项政府绩效审计的评价依据,专项政府绩效审计报告的格式规范等。

  

  5.审计整改判断标准研究。针对审计发现的不同问题,就其是否落实整改,整改是否到位,研究提出相应的判断标准。同时,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检查报告格式规范。

  

  以上课题,第一项课题由市审计局、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课题组定向研究;第二项课题由市审计局综合计划处、市审计局法规处,市审计科学研究所组成联合课题组定向研究;其余课题面向全市审计机关招标。

  

  (二)一般科研课题。

  

  除上述重点科研课题外,各申报单位和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选题开展一般科研课题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部门应按照《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可以直 接通过“上海审计”网站下载或者向市审计科学研究所索取)。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能对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指导。申报重点科研课题必须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课题负责人。

  

  3.所有重点科研课题(招标课题)和市局各部门申报的一般科研课题,在申报立项时应同时上报课题经费预算。区、县审计局申报的一般科研课题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4.重点科研课题由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课题立项申请书有关课题研究内容、课题研究方案设计、课题研究人员素质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或部门;一般科研课题由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立项意见。

  

  5.经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以立项通知书形式通知获得课题立项的单位或部门。课题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变更和调整经过批准的课题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确有变更需要的,应向市审计科学研究所提出书面课题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要求和理由,经过批准后方可变更。

  

  6.课题研究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7.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课题立项申请书,应包括3份纸质和一份电子文档。课题申报材料报送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通讯地址:陆家浜路1388号911室;邮政编码:200011;联系人:唐启荣;联系电话或传真:63128036;电子邮箱:shhshjkys@gmail.com。
    上海市审计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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