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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4 生效日期: 2011-05-14
发布部门: 无锡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11]3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1〕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地方及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的监管原则,强化了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和禁止吸烟内容,完善了卫生监管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学习、宣传、培训《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好有关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一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确保卫生监督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容,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二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的学习,强化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三要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卫生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与专家作用,细化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开展卫生检验或评价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相互协作,更好地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建设,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能力
   
   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为契机,从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入手,以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检验能力、充实监督人员力量与装备以及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尽快建立起与履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和评价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监督执法的装备及应用水平,运用高科技手段,努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现代化。
   
   《实施细则》中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明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待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下发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下发。请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扎实做好《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局法监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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