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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文号: 京绿资发[2011]10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级有林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

  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迎汛保障工作,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最大限度地减少树木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树木安全,市园林绿化局决定开展全市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危死树排查工作。排查范围包括:公路、街道、行洪河道两侧、公园、居民区等处的绿地、林地中的危险树、枯死树。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级有林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明确开展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工作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指派具体工作人员落实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危死树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做好统计汇总、隐患处置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由于树木倒伏造成的伤人、砸车、堵路及影响河道行洪等安全事故。

  二、依法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危死树,应抓紧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加快审批,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对于支撑加固、清除枯枝死叉、修剪等措施能消除安全隐患的树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除险,不得随意采伐。

  三、制定应急方案,组建抢险队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树木安全事件发生后对于交通、人员、财产损失影响比较突出,而且很多时候发生在大风、大雨天气及夜间,各有关部门必须制定较为完备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现场处理具体负责部门、人员、职责,做好抢险物资、车辆等工作准备,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对于出现严重紧急安全隐患的危死树,需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施抢险的单位可以依照《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绿化条例》的相关应急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组织做好采伐树木备案登记上报和补植补造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准确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值班人员要严格值班纪律,不得脱岗,要保证值班电话通讯畅通,遇有园林绿化的突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负责组织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及时进行处置。实行信息月报告制度,自2011年5月起至9月,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清理危死树有关情况报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处,9月底报送工作总结。(城市树木月报联系人:王建炜 电话:84236726传真: 84236729;郊区林木月报联系人:宋学民 电话:84236703 传真:84236725)

  市园林绿化局将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树木安全隐患,清除危死树的组织、协调、审批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证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安全平稳度汛。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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