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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管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管)医院: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围绕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任务,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现将《“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创建活动是卫生行业紧密结合自身特点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体现,是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医院实际,对创建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 虎、刘 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mohygspjc@163.com

  

  附件: “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从本方案发布至2012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

  三、范围及主题

  范围:全国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参加创建工作。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发布的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标准。

  (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改革评价指标。

  五、工作原则

  (一)创建工作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融合。

  各地要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密切结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医院服务内涵,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力求以高尚的医德、务实的作风、优良的服务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赖,推进医院科学和谐发展。

  (二)创建工作要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

  各地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坚持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改善群众就医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等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工作。
(三)创建工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相衔接。

  医院评审评价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科学引导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支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的创建工作要以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为基础,合理确定医院在医改中完成相关改革任务的评价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5月-6月)。

  1.工作启动。我部印发开展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印发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标准,作为各级各类医院开展自评自建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推荐候选医院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制订方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6月底前报我部医管司备案。

  (二)自评自建阶段(2011年7月-12月)。

  1. 自评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院对照本方案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为期6个月的自评自建工作。

  2. 检查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医院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创建工作重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

  (三)推荐遴选阶段(2012年1月-10月)。

  1. 初评推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初评,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有关要求向我部推荐国家级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和优质县医院的候选名单。

  2.综合评价。我部组织对候选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并将对候选医院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统计信息等分别进行评价。

  3.统筹整合。我部将参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整合得出候选医院在创建工作中的最终成绩并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三年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各医院要按照我部的总体要求,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确定本地、本医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达到安全更有保障,成本更为合理,效率更加提高。同时,要把创建工作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注意收集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诊疗水平的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统计学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比较,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仅要抓好对综合医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还要加强对专科医院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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