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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发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布文号: 拉政办发[201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我市当前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及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对全市部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专项督察,现将《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全市重点行业 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夯实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以及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全市火灾防控基础,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以及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市人民政府决定从5月20日至7月10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监管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加油加气站(库)、文物建筑、商场市场、歌舞娱乐、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和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严防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建党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拉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如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普次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庆 永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蒋伟  市住建局常务副局长

  

  普布卓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粮 企  市文物局副局长

  

  皮 泽 洪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军 义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中 堂  市安监局副局长

  

  格桑次多  市文化局市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平措次仁同志兼任。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召开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形势分析会或者消防工作联席会等形式,全面动员部署本县(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并印发适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辖区内涉及兰西拉光缆线、格拉输油管线、青藏直流联网输电电线、青藏铁路线、川藏公路线桥梁隧道等"生命线工程"的,要有针对性的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绝对安全。

  

  (二)自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从以下11个方面,督促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并向本级消防部门上报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1、是否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本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落实每两小时防火巡查制度。

  

  3、是否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5、单位员工是否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6、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7、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8、单位是否存在用火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现象;尤其寺庙要着重排查是否存在手持酥油灯朝佛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老化,酥油灯摆放台和香炉是否做了阻燃隔热处理。

  

  9、老城区是否存在私自搭建简易房屋,随意堆放木料、柴草,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

  

  10、老城区居民住宅是否存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

  

  11、寄宿制学校是否存在超员住宿,是否存在疏散出口、门窗上安装防盗网等问题。

  

  (三)抽查整改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1、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辖区内每一类重点行业所属单位的抽查不应少于2家,对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等重点区域的道路、居民建筑、集中出租房小区的抽查不应少于2个。

  

  2、各县(区)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抽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对单位、个人或社区居委会自身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监督部门依法下发法律文书,责令改正;对单位、个人或社区居委会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各级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促整改。

  

  (四)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各县(区)要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拉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届时,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年终消防安全目标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大庆活动期间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纳入发展、稳定大局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集中精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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