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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乡村少年宫”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发布部门: 贵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筑教发[2011]56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

  

  根据中央文明办下发2011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和筑文明办〔2011〕14号文件要求,我市今年将继续依托农村中小学资源建设好“贵阳市乡村少年宫”。为确保各少年宫有序、规范开展相关活动,为农村中小学生提供有益活动场所,现将规范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村少年宫建设的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从实际出发,以“方便实用、适应学生需求”为原则,以农村学校为依托建设好各乡村少年宫,并充分发挥其活动阵地的作用。

  

  2.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下达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少年宫”的启动建设工作,购置少年宫开展活动所需的必要器材设备,不得用在其他方面。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农村学校匹配资金完善设施设备。

  

  3.各乡村少年宫要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活动制度”并上墙公示,制度中要体现器材使用及管理的要求、具体开放的时间和学校管理体系(校长兼任少年宫主任、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管理人员)。

  

  4.学校要统一组织、开展一些课余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装档。

  

  二、乡村少年宫启动建设设施配备建议

  

  市文明办、教育局下拨经费全部用于配备活动器材和设施,不足部分可以由生均公用经费中合理支出。配置导向如下:

  

  体育方向:可配置乒乓球桌、乒乓球拍、乒乓球、羽毛球拍、羽毛球、篮球、足球等。

  

  美术方向:可配置画纸、颜料、画板、画架等美术材料

  

  音乐方向:可配置竖笛、小鼓等。

  

  表演及舞蹈方向:可配置舞蹈鞋、演出常用的基本道具等。

  

  三、工作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每天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家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二)基础性原则:通过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共建共享原则:主要依托学校管理和建设,也可联合社区、村委会共建,使资源得以共建共享,利于长效运行。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负责做好经费的协调和落实工作,竭尽全力做实做细工作,把乡村少年宫作为一项长期的事业来干,建立长效机制,办好乡村少年宫。

  

  附件:贵阳市“乡村少年宫”经费划拨统计一览表(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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