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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设通[2011]240号
  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勘察设计企业、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规与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于2011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市(州、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各设计质量监督站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黔建施通[2009]1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情况及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检查各勘察设计企业(包括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下同])、施工图审查等执业人员在保障性住房、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舍等重点建设项目中抗震设防、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对勘察设计企业及省外分支机构的执业及市场行为进行动态监管。检查各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企业资质换证及个人注册资格情况,核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符合取得的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是否到位?

  

  三、检查方式

  

  此次组织开展的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采取由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含省外分支机构)、各设计质量监督站自下而上先自查自检,6月下旬起我厅将进行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或巡查的方式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向全省进行通报。

  

  四、时间要求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抗震设防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于6月20日前做好自查自检和迎检工作,按要求上报自查自检工作情况。

  

  五、资料报送和联系方式

  

  单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1409室

  

  联系电话:0851-5360131、5360130

  

  传真:0851-5360130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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