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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2 生效日期: 2011-05-22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14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223号)即行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1年5月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 编制依据

  

  1.3 处置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2.2 重大火灾(ⅱ级)

  

  2.3 较大火灾(ⅲ级)

  

  2.4 一般火灾(ⅳ级)

  

  3 组织体系

  

  3.1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

  

  3.3 处置小组

  

  3.4 力量编成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4.2 指挥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响应

  

  5.3 救援程序

  

  5.4 信息发布

  

  5.5 现场清理

  

  5.6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6.2 补偿措施

  

  7 保障措施

  

  7.1 医疗保障

  

  7.2 交通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队伍保障

  

  7.5 安全防护

  

  7.6 装备保障

  

  7.7 物资保障

  

  7.8 技术保障

  

  7.9 教育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理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职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救人优先,减少损失。救火先救人,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要保护好救援人员的安全。

  

  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快速出动与科学处置是取得救援行动效果的两大关键要素,争分夺秒救援,规范处置程序,采取科学措施,实行集中民主决策,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增强救援能力。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平时就要将预防火灾工作做好,不断强化队伍、装备建设以及演练工作,做到预防火灾与应急救援的有机结合。

   2 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在无锡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受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2 重大火灾(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3 较大火灾(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6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造成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发生在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发生在大型化学危险品仓库、化工库、石油库、堆积大量可燃物资的综合库,集贸市场、货场、商场,易燃液体和气体贮罐区;发生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建筑密集区;发生在火车站、汽车站、广播电台、邮电等重要交通、通信枢纽;发生在大型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的古建筑;发生在市、市(县)、区和镇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重要科研单位、电子计算机中心;发生在正在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场所的火灾。


  2.4 一般火灾(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5人以下死亡;危及5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下受伤;造成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经贸委、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局、信息和无线电管理局、外事办公室、医院管理中心,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无锡供电公司、无锡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等。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时,市政府根据情况需要成立火灾事故扑救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指挥中心派出或指定人员担任。可直接接受市政府和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火灾扑救的现场指挥,及时向指挥中心、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迅速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和改进措施,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3.3 处置小组

  

  为使火灾救援处置工作开展迅速,井然有序,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处置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主要有:

  

  (1)灭火救助组

  

  组 长: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

  

  成 员:消防官兵及其支援人员

  

  职 责:组织将受险人员带离火场、控制火势、切断危险源、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

  

  组 长:信息和无线电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联动中心调度员、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指挥员,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值勤人员。

  

  职 责:负责协调救援全过程的有线、无线通话及视频等形式的通信联络,保证与上级各领导、联动各部门、处置各单位、现场各指挥之间的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交巡警、治安民警、协警、武警、城管等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医管中心分管负责人、120指挥中心调度员、现场救护人员、相关医院负责人及医护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对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送医、治疗和现场防疫等工作。

  

  (5)信息发布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公安局宣传处、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部、事故单位负责人等人员。

  

  职 责:负责及时对社会和媒体发布火灾信息、救助效果、扑救进展、调查原因、责任追究等情况,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各媒体如实报道。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后勤处、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事发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和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消防设施、设备,救助工具、器材的调集,参战人员的临时用食、休整、会商安排,参战油料、物资、资金的应急供应,轻伤人员的临时安置,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转移及部分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7)技术指导组

  

  组 长:经贸委分管负责人

  

  成 员:由消防、水电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职 责: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8)涉外工作组

  

  组 长: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成 员:外事部门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3.4 力量编成

  

  发生火灾时,主要救援力量有如下人员组成:

  

  1.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作战人员170人、消防车辆24辆;

  

  2.无锡市燃气公司10人、抢险车辆2辆;

  3.无锡供电公司10人、抢险车辆2辆;

  4.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10人、抢险车辆2辆;

  

  5.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50人、执勤车辆5辆;

  

  6.无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50人,执勤车辆5辆;

  7.无锡市卫生局10人、救护车辆4辆;

  8.无锡市武警支队50人、执勤车辆3辆;

  9.无锡市信电局10人、抢险车辆2辆;

  

  10.无锡市石油公司5人、油料保障车2辆;

  

  11.无锡市交通运输局5人,保障车辆5辆;

  

  12.无锡市环保局5人,环境监测车1辆;

  

  其余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随时调配。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全市火灾监测网络主要分为市和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两个层次(见无锡市消防火情监测网络图)。

  

  4.2 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无锡消防119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可迅速将火灾信息传递、处理和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当火情发生后,公安和消防部门要根据火灾信息情况迅速判断出火灾级别,当火灾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时,要迅速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市长和相关副市长,紧急必要情况下,110和119可越级直报市领导,但须同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要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建议,提醒领导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组织指挥。事发地政府、事发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将所得信息报市政府。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紧急时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和续报。

  

  5.2 分级响应

  

  当发生可预见i级和ii级火灾事故时,市政府迅速启动相应i级或ii级火灾应急预案。为了争取时间,110和119指挥中心在提出建议的同时,不待市领导回应,即可按照i级或ii预案和措施迅速展开应对操作,待市领导指示和启动预案指令下达后,如与建议级别不附时,再行更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亲临现场指挥,或责令组成现场扑救指挥组(部),进行现场实地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处置小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稳地进行处置。指挥部在进行先期指挥处置的同时可请求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支援,及时启动省级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当发生可预见ⅲ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启动市ⅲ级响应预案,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亲临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组成现场扑救指挥组(部),或亲临现场指挥。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市有关部门指挥和操作人员要迅速了解火灾现场情况,派出救助人员。

  

  当发生可预见ⅳ级火灾事故时,由市消防指挥中心启动ⅳ级应急预案,由副指挥长或消防支队队长担任指挥,统一调动使用全市消防力量和救援力量进行应对。

  

  5.3 救援程序

  

  当各组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救援工作。主要程序有:

  

  (1)探明火情。查看火情火势,重点是人员被困情况,火场上有无爆炸、倒塌、漫延的危险。若已经发生了爆炸,则需要查明由于爆炸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情况,建筑物破坏程度,有无再次爆炸的可能。确认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燃烧特性、储存数量、储存形式等情况。

  

  (2)救助人员。要利用得力器材,组织人员争分夺秒全力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抢救和医治,对火灾中死亡者保护好尸体,以便善后。

  

  (3)划定警戒区。根据火情确定警戒区域范围,尤其是化学危险品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产物,在一定范围内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要使用有毒气体探测仪等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划定警戒区,疏散人员,停止用火用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选好灭火剂。扑救化学危险物品火灾与一般火灾不同,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防止因灭火剂使用不当扩大火情,甚至引起爆炸。大多数易燃、可燃液体都可用泡沫扑救;可燃气体应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扑救;有毒气体、酸、碱液火灾可用雾状或开花水流扑救;轻金属火灾不宜用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剂扑救,宜用干粉和沙土覆盖、窒息灭火。

  

  (5)冷却防护。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抓住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战机,利用地形地物,接近火点射水灭火,或射水打湿火源附近的爆炸物品,制止可能发生的爆炸。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救援小组可根据火灾具体情况,灵活机动,及时更改和完善措施,发挥能动性,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由信息发布组按有关新闻发布要求向社会和媒体发布火灾信息,协调组织媒体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但不得对救援工作产生影响。

  

  5.5 现场清理

  

  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处置小组对现场进行清理,火灾发生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现场灾后处理,有关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支持受灾单位的灾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等二次破坏。

  

  5.6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和人员救助工作完成后,启动预案单位要及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由消防、安监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原因调查和损失评估阶段。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中心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6.2 补偿措施

  

  事发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及时归还,并根据市场和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补偿,造成损坏、丢失等无法归还的,要给予赔偿。

   7 保障措施

  7.1 医疗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市卫生局、医管中心迅速组织医疗救护组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2 交通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公安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市(县)、区公安、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7.3 通信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时,由市信电局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公司进行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7.4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7.5 安全防护

  

  消防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工具、搜救犬、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务后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7.6 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灭火需要,可随时调用城建、交通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事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7.7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8 技术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指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9 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参战人员培训,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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