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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201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5-23
发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布文号: 拉政办发[2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经拉萨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萨市201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拉萨市201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有关精神,为深入开展我市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第一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列入计划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认真组织好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工作。

  

  二、列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收到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生产审核具体工作中,原则上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审核报告,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2年要进行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列入本批计划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完成第一次审核后,每5年进行一次再审核,直至不再列入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四、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由具备资质的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机构协助审核,企业和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机构要根据协议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本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确定为西藏自治区藏药厂和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及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五、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藏药厂实施清洁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禁止或减少废水、废气产生量,实现降耗、减污。具体由相关技术咨询机构围绕这一目标开展审核工作,提供有效服务,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机构的监督、指导。

  

  六、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束(即实施完成)后,若企业认为已达到审核规定的有关要求,由企业负责将审核结果报告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向拉萨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拉萨市环保局)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同时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查后,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再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由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七、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不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市环保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实施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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