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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1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4 生效日期: 2011-05-24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河北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

  

  2004年,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高级实验中学被批准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基础教育示范学校。2007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同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学生在河北参加高考和录取的函》(教民厅函〔2007〕1号)。

  

  2011年,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计划面向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300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免费生60名,半费生240名。

  

  现将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11年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11年招生简章》要求,协助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附件: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11年招生计划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11年招生计划
   
招生地区
招生总数
免费生
半费生
民族成份
内蒙古
40
7
33
蒙古、鄂温克、鄂伦春、锡伯、达斡尔等民族
吉林
10
3
7
朝鲜等民族
湖北
25
4
21
土家、苗等民族
湖南
25
4
21
土家、苗等民族
广西
40
7
33
壮、瑶、京等民族
重庆
14
3
11
土家、苗等民族
四川
30
6
24
藏、羌、彝等民族
贵州
15
4
11
苗、布依、彝等民族
云南
23
6
17
彝、苗、瑶、傣、白、景颇、德昂、独龙、怒、普米、傈僳、藏、阿昌、布朗、纳西、哈尼、拉祜、佤、基诺、回等民族
甘肃
25
5
20
东乡、保安、裕固、藏、撒拉、回等民族
青海
35
7
28
藏、蒙古、土、撒拉、回等民族
宁夏
18
4
14
回等民族
合计
300
6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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