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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考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5 生效日期: 2011-05-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发[2011]26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2011年6月7日至8日(其中外语考试安排在6月8日下午3:00-5:00)和2011年6月24日至26日(其中外语考试安排在6月26日上午 8:30 - 10:30 )举行。为确保高、中考的顺利进行,排除施工对考试的影响,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26日,除抢修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工程一律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6月7日至8日(即“高考”期间)和6月24日至6月26日(即“中考”期间),在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天不得安排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外语考试期间停止所有施工作业。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6月1日前要严格限制夜间施工审批;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点,在考试前和考试期间要联合本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工地服务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建筑工地,要责令整改,并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工地的监督抽查,对违规施工将予以从重处罚。

  

  三、各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高、中考的重要性,合理安排施工,不盲目追求进度。各施工单位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高、中考的服务保障工作,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提前做好施工计划,抓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施工的行为,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施工现场必须设居民来访接待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随时接待居民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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