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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7号――关于稀土及相关产品目录的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7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7号
  为加强和规范稀土以及稀土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在稀土及相关产品出口时(具体商品见附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1年版)要求的要素填报外,还应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填报本公告涉及的商品总的稀土元素重量百分比含量,以“[a]”表示,具体为:“[a]:%”。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稀土及相关产品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稀土及相关产品目录
 
稀土产品
商品编码
稀土金属矿
25309020
钍矿砂及其精矿
26122000
稀土金属,不论是否互混合或熔合
280530项下
稀土金属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
2846项下
用作发光体的稀土产品
32065000
铈铁及其他引火合金
36069011
36069019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稀土产品
38249099
钕铁硼合金
72029911
72029912
72029919
其他稀土铁合金
72029991
72029999
稀土合金废碎料
72044900
稀土合金颗粒
72051000
稀土合金粉末
72052100
稀土永磁体
85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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