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80号――关于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31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80号
  关于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现就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

  

  二、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公告要求负责召回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严禁将召回产品作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原料。企业应当将产品召回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