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31 生效日期: 2011-05-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2011]122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1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解决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降低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施工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实现2011年我省高速公路坍塌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5%、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坍塌事故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整治措施

  (一)整治范围。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桥梁工程:深基坑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保养及验收,挂篮施工,梁板吊装、架设及固定,箱梁移动模架施工,高墩柱和索塔的爬模施工,跨线桥施工。

  2、隧道工程:掌子面与洞口开挖,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二衬浇筑进度和强度。

  3、特种设备: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挂篮,移动模架、滑模爬模系统,施工电梯。

  (三)整治措施

  1、加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特种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操作、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指派专人操作和管理,确保特种设备高效安全运转。

  2、加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完善各类桥梁隧道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危险性较大工程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等重要工序的技术管理力度;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证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五个“标准化”程度,即安全防护、警示标识标准化,临时施工设施标准化,机械设备管理标准化,施工人员上岗标准化,关键工序、工种操作标准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辨识桥梁隧道施工中的重大坍塌安全危险源,针对性编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程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和督查。要根据交通运输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坚持“五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建议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6、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鼓励引进、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定位技术,更新、改进施工装备和工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坚决淘汰、限制落后的施工装备和工艺。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9月)。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工程特点,加强指导,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桥梁隧道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至10月)。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省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评估总结已开展的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预控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28日前报省厅。

  省厅将对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中,并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事故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省厅成立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厅长为组长,相关处室、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总结等。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职责,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节点落实。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程建设特点,梳理辖区内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环节,集中治理、重点突破、标本兼治、抓出成效。同时要加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形成制度。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与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四)加强考核,强化监管。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组织专项验收,并实行重大隐患问责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交流,开展宣传教育。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活动开展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横向交流,组织区域性交流,加强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要做好跨行业的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组织联合检查,集中研究解决。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要求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项目)。

  (联系人:林军,联系电话:0571-83782836)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