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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7 生效日期: 2011-06-07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1]533号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有关标准问题的请示》(中发协〔20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25594-2010)。生产经营已列入gb2760和我部公告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当按照gb25594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以往公布的食品用酶制剂质量要求与gb25594不一致的,应当按照gb25594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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