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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二七区荆胡社区黄岗寺村(南三环以南)刘砦村实施改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8 生效日期: 2011-06-08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11]136号
 二七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水北调主干渠、石武高铁、大学南路、嵩山南路分别穿越二七区荆胡社区、黄岗寺村(南三环以南)、刘砦村。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批准二七区荆胡社区、黄岗寺村(南三环以南)、刘砦村实施改造,列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郑政文〔2009〕326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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