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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9 生效日期: 2011-06-09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陈全国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的“效能革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确保“十二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风建设,大力优化提升发展环境

  (一)政风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抓起,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冷横硬”、“吃拿卡要”等违反“十个严禁”行为,切实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扎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减少个别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要一项不留;凡是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坚决取消;凡是不需要用政府平衡资金又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全部放开;凡是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地市一级审批的,要坚决下放;凡是部门自行设置审批事项或变相设置审批门槛的,要彻底废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做到简政放权、服务高效;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下放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努力实现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对分离、相互制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七)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监督制约,凡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八)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使权力和责任匹配,做到权责一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九)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报政府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十)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制定并推行廉政风险谈话、报告和督办制度,推进国有企业、院校、公共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突出重点领域,认真治理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在招投标方面

  1.按照“五统一”(交易场所、网络信息、交易规则、运行程序、评标专家库统一)、“十公开”(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行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公开)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着力解决好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廉洁、高效、便民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3.深入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以及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严禁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依法进行评估,科学制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决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更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对工作不力、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

  三、强化廉洁自律,筑牢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照“52个不准”,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查处。(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四)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

  1.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3.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四、坚持厉行节约,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

  1.进一步削减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确保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零增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市监察局)

  2.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重点整治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3.公务出差、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一律吃工作餐。(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

  1.认真落实“无会月”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论坛、庆典等活动,控制会议数量、规格和规模,大力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一批顶风违规案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2.大力减少发文数量,今后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

  1.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清理规范部门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监察局)

  (四)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要面向社会公开。要详细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拳威慑违法违纪行为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渠道,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特别是针对当前省会建设工程多、投资大的实际,要严格落实《关于石家庄市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审批、实施以及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凝聚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致使本地、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及恶性事件的,以及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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