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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大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9 生效日期: 2011-06-09
发布部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药监综[2011]9号
  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大运会执行局、市安委办等部门关于大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市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大运会期间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双安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各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将安全生产列入日常重点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二、全面自查,消除隐患。各有关企业要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主动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并组织整改。
   
   三、未雨绸缪,做好准备。各有关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认真研究,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预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四、积极配合,迅速整改。各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实现“平安大运”、“和谐大运”。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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