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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0 生效日期: 2011-06-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11]57号
  万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万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万盛府文〔2009〕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万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万盛区是重庆市重要的煤化工基地、生态观光旅游及休闲度假区,土地利用率高,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保护资源、生态恢复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依托全区优质水果生产等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当扩大园地面积,提高园地产出效益;结合“森林工程”的实施,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积极增加林地面积。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1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2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10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稳步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重点保障民生性、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保障万盛―南川高速公路、万盛―正安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9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主城中心区,要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大力发展旅游接待服务业、都市农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工业经济区,要重点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加工用地,加强对废弃工矿区的生态恢复和矿产开发区周围的生态保育。特色农业区,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用地合理利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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