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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7 生效日期: 2011-05-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统计局
发布文号: 鄂统计文[2011]25号
  各市、州、县统计局: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省统计局制定了《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以县(市、区)为考核对象,对其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方法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重点考核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保障、统计管理、统计领导和统计服务等内容。5个部分内容按百分制计算,每项内容的分值为统计数据质量30分、统计保障25分、统计管理15分、统计领导15分、统计服务15分。

  

  三、考核等级

  

  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80分以上(含80分)为达标单位,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单位,80分以下为未达标单位。

  

  四、考核组织

  

  考核评价工作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每年县(市、区)统计局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本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评分,自评结果由市州统计局统一收集报省统计局政法处。同时,市、州统计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对自评达标的县(市、区)进行初评,初评达标的县(市、区)由市、州统计局统一向省局申请验收。

  

  五、考核时间

  

  省统计局计划用5年的时间实现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2011年至2015年省统计局每年组织一次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

  

  六、奖惩办法

  

  (一)被评为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的,由省统计局进行表彰,颁发奖牌,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省政府报告。

  

  (二)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统计局长,省统计局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奖励并提高其待遇。

  

  (三)对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重视或推进不力的地方,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并加大统计巡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力度,检查的结果作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七、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得分
(一)统计数据质量(30分)
1、贯彻执行统计制度方法。(4分)
4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

2.客观真实提供统计资料。(9分)
6
⑴认真督促调查单位依法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调查单位数据真实。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3
⑵各种考核上报数据客观真实,报告期数据与常规报表一致,基期数据与上年统计年鉴一致。

3.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工作。
(5分)
2
⑴严把新增单位入口关。对新纳入的调查单位或项目,严格按要求核实。

3
⑵积极推行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网上直报率达95%以上的计3分;80%-95%的计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5分)
3
⑴建立了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与评估制度,并定期开展数据评估、检查,做到统计数据之间匹配协调。

2
⑵运用纵向、横向对比以及综合分析判断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5.加强数据质量检查。(7分)
4
⑴定期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调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年对“三上”单位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三上”单位总数的30%。

3
⑵认真落实上级统计巡查和统计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统计保障(25分)
1.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4分)
2
⑴县(市、区)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未独立设立的不得分。

2
⑵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统计局内部机构设置。

2.配备相应的统计力量。(6分)
3
⑴统计人员的配备与当地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建议常住人口在70万人以上的县(市)和40万人以上的区,统计在岗人员不少于25人;常住人口在70万人以下的县(市)和40万人以下的区,统计在岗人员不少于20人。

1
⑵辖区内乡镇统计机构专职统计人员比例超过95%。

1
⑶干部调整或退休的,及时补充人员到位。

1
⑷县(市、区)统计局专业统计人员(45岁以下)至少90%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5分)
2
⑴统计工作人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符合规定。
 
1
⑵拥有满足工作需求的会议室、计算机机房、档案资料室和大型普查办公场所。

1
⑶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公务用车。

1
⑷有齐全配套的办公和信息化设备。每个业务工作人员配备1台计算机、1台打印机。每个业务科(股)室至少配备1台公用便携式计算机。

4.确保统计工作经费。(5分)
2
⑴经常性统计工作经费满足需求,并随着统计工作量的增加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2
⑵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较往年同类普查经费有所增加且足额落实到位的计2分,未列入、未增加、未到位的不得分。

1
⑶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地区,县(市、区)统计工作经费相对充裕的。

5.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5分)
1
⑴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

1
⑵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加快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数据库建设和电子政务等建设。

1
⑶统计内外网络连通至乡镇。

1
⑷机房面积在30-60平方米,配备服务器、ups不间断电源,局域网主干交换机为100兆以上。

1
⑸县(市、区)视频会议设备与上级统计部门连通。

(三)统计管理(15分)
1.具有科学、开放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制度体系。(3分)
1
⑴统计行政管理制度齐全。

1
⑵统计业务管理制度齐全,如数据发布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等。

1
⑶统计档案建设科学规范,达到省二级以上的得1分,省二级以下的得0.5分。

2.建立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村、企业五位一体、全覆盖的统计工作网络。(4分)
1
⑴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统计工作的指导,巩固乡镇统计“八有八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水平。

1
⑵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管理,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1
⑶定期对乡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
⑷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持证比例达到85%以上。

3.规范调查单位和调查项目管理。(3.5分)
2
⑴建立调查单位名录库且进行动态维护管理。

1.5
⑵调整或新建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4.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
(3.5分)
1
⑴各部门依法及时为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0.5
⑵加强县级部门统计资料发布的管理,明确其数据使用和发布范围。

0.5
⑶部门公布重要统计数据,事先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沟通。

1
⑷各部门督促其管理单位完成好统计工作。

0.5
⑸建立县级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5.做好重大专项统计工作。(1分)
1
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重大统计专项工作组织动员有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统计领导(15分)
1.注重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6分)
2
⑴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文件。

2
⑵注重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在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服务决策、考核评价等方面为统计部门提供平台。

2
⑶统计部门积极参加或列席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参与当地党政领导的重大调研活动。

2.党委政府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分)
2
县(市、区)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统计工作。

3.县(市、区)党政领导带头学习统计法。(2分)
1
⑴党政领导带头学习统计法和统计知识。

1
⑵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纳入党校教学内容。

4.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分)
2
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计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交流。

5.党政主要领导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3分)
1
⑴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促检查统计工作。

1
⑵注重统计干部培养教育。

1
⑶为统计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或有关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等。

(五)统计服务(15分)。
1.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3分)
1
⑴按时提供进度数据。

1
⑵按时编印统计年鉴、综合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

1
⑶根据统计报表,结合部门资料,加工整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产品,准确及时地为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2.及时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和跟踪监测。(3分)
1
⑴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分析研究,提供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经济分析,受到上级领导或本级领导批示的,年内不少于6篇。

2
⑵调查信息(报告)、专题分析,被上级统计刊物,国家、省级统计信息网采用的,年内不少于12篇。

3.认真做好各种考核评价工作。(4分)
2
⑴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对乡镇和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2
⑵做好与经济类型相似地区的分析比较工作,为县域经济考核等各种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4.做好统计新闻宣传工作。(3分)
1
⑴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工具,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数据。

1
⑵建立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制度。

1
⑶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

5.建立灵活、高效的统计服务机制。(2分)
2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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