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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4 生效日期: 2011-05-24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函[2011]141号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救治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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