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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4 生效日期: 2011-05-24
发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1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化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严肃高考考风考纪。加强对高考考前、考中、考后

  

  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研究制定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意见。

  

  (六)深入开展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适时召开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推进会,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经验。深入推进集中治理工作,建立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中介组织违法问题专项行动。加大“四分开”力度,对政府部门出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场所等方面彻底分开。研究制定《吉林省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七)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深挖严查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供热企业等级评价、准入退出等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八)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九)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制定《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十)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推进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学校办班补课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十一)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纠正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运输经营行为和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加强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和纠正公路“三乱”问题。

  

  (十二)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对全省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对乡(镇)站办所、公共事业及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进一步创新民主评议方式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采取专题直播、事前采访等方式,建立部门上线、督办反馈、情况通报、舆情专报等机制,探索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互联互动的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确保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组建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队伍,开展对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2011年,省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典型引路,创新工作方法。要注重抓典型推动纠风工作创新,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树立一批纠风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激发纠风工作活力,提高纠风工作层次和水平。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实践创新,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不断破解制约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纠风工作,努力取得纠风惠民的实际成效。

  

  (四)源头防治,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领导责任、组织协调、解决群众诉求、监督检查、民主评议、政策理论研究、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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