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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本市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1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管[2011]008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要求,现将本市适当调整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分钱,其他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调整,皖电东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分钱。有关燃煤发电企业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

  

  二、自2010年6月1日起,本市燃机电厂上网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其中,从201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燃机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的标准进行结算;从2010年12月1日起,燃机电厂上网电度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元。

  

  三、市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确保本次调价的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各有关电力企业也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上海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 含税上网电价 备注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标杆电价   442.3 脱硫机组另加15元/千千瓦时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 442.3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0 442.3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200 442.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60 442.3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124 426.1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120 411.1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 444.3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455.3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 464.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电厂 81.5 458.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老厂 9.5 458.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电厂 35.9 458.0
上海星火热电有限公司 2.4 615.3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热电有限公司 1.2 526.3
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 2.4 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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