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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加强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1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优才项目”)自2008年启动以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研修学员所在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项目进展顺利,即将进入结业考核阶段。为进一步提高研修质量和研修水平,确保项目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确保优才项目顺利完成

  优才项目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最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形式,为中青年名中医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努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全体研修学员学习领会《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组织管理,使研修学员真正达到理论上有创新、学术上有专长、技术上有专攻、疗效上被公认的研修目标,成为名副其实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研修任务

  根据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仍有部分学员第二阶段(2010年度)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上传学习心得、临床医案等研修资料信息的数量不能达到基本要求,质量和水平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研修学员所在单位针对本省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督促研修学员按照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要求,落实个人制定的研修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研修学习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及时上传研修资料信息或质量、水平不符合要求的研修学员,其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中均须扣除一定的分值,并作为结业后评选优秀研修学员的重要指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于2011年6月15日-30日期间,开启第二阶段研修资料信息补传入口,未能按时完成第二阶段研修资料信息的研修学员须尽快补传。第三阶段研修资料信息的上传方式不变。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认真做好上传研修资料的审核工作。

  三、加强督促,严格考核,确保优才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研修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标准,按时完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研修学员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对不能保证研修质量、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研修学员将予以淘汰,中止其研修资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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