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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1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11]264号
  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做好“十二五”干线公路改造工作,部决定将g108和g205国道作为示范工程,以总结经验,指导全国干线公路改造工作。为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确保示范工程取得实效,以便在全国推广。
    交通运输部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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