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 KOREA CO.,LTD.)继承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RHODIA POLYAMIDE CO.LTD.)在己二酸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2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 korea co., ltd.)继承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rhodia polyamide co. ltd.)在该己二酸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23日起,对以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 korea co.,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己二酸,海关按照5.9%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rhodia polyamide co.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己二酸,海关按照“其他韩国公司”16.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36号(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