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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2 生效日期: 2011-06-22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职能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市、县(市、区)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定期研究和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要设立或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装备,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各居(村)委会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员负责。市公安、安监、卫生、地震、人防、城建、交通、质监、城管、煤炭、环保、国土资源、气象、民政、水务、农业农村、林业、教育、信访、民族宗教、园林、粮食、红十字会等重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明确或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其他部门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要强化对应急工作的统筹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要同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年度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指挥协调。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听从市委、市政府或应急处置指挥部、牵头处置单位的协调指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分级处置职能,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席会议制度,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单位,由牵头处置单位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参加,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本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增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

  (三)进一步制定完善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逐步制定完善应急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使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应急预案的管理、宣传;建立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一)切实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备费中安排应急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应由市财政负担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宣传培训、应急专家组活动、应急演练等。由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郑州市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健全应急检测预警和指挥体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要求,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整合资源、统一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应急检测预警和指挥体系。尽快启动郑州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力争2012年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110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国土资源、防汛抗旱、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环境、卫生、气象、地震、人防、粮食等专业应急信息系统,并实现和市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解决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省、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标准,着手建立本级应急指挥平台,力争2011年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工作,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并实现和市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加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职责任务,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注重实战、可操作性,在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协调联动,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有效处置。突出抓好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改善技术装备,实现专业技术和装备优势互补,形成应急救援合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进一步发挥其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应急救援总队和各专业应急队伍组建部门,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队伍人数、装备、训练、救援等情况,重大变更调整要及时报告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指导督促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由本辖区、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各级共青团、红十字会要组织建立完善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认真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市、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对应急物资实施集中调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建立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积极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采取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备足应急物资。利用应急平台建设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五)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现有或新建、改扩建公园(游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及室内公共场馆(所)等为依托,合理规划,分级、分期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中心城区为主,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避难场所建成后,可多用途使用,供各种灾害应急避难。编制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成立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
(六)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公共安全装备及技术研究开发,积极推动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深入研究监测预警、通信信息、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对应急产品的需求,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应急产品研发与制造,适应保障公共安全的要求。加强企业安全保障标准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设,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应急技术转化基地。

  三、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各项措施,依法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一)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定期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经常开展排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公安、建设、交通、安监、卫生、城市管理、气象、地震、人防、国土资源、农业农村、水务、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郑州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每天播放、刊登应急知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设立大型固定公益广告牌,长期宣传应急知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要切实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市委党校、人社局要把应急知识列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调整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加强应急管理以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辖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各级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告和反馈效率。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依法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的通知》(郑办〔2011〕21号)要求,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七)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作为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坚持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牵头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的专业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八)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公民或法人财产,要及时返还或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九)加强总结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在15天内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对本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建立突发事件统计信息季报、年报制度,完善分类分级标准,由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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