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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3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市教发[2011]325号
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期末总结及暑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中小学于2011年7月5日起放暑假;新学年秋季开学: 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全市小学于2012年元月8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12年1月15日起放寒假。2012年春季开学:2月7日报到,2月8日正式上课,2月11日(周六)上2月7日(周二)的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

  二、期末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2.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记录,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认真研究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教师认真进行考试成绩分析,研究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3.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在放暑假前,要组织专门人力,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暑、防溺水以及交通、食品 卫生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做好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等卫生防病及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常见传染病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强化学校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以及开学前的食品卫生检查等工作。放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安排我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确保创文工作顺利正常进行。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暑假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察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一发[2011]10号)要求,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严禁学校利用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2. 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保证辖区内中小学不出现违规补课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不得组织进行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教育稽查队的作用,对举报的情况要反应迅速,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教育局要给予严肃处理。暑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加强义务教育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基本要求的通知》(市教基一发[2010]39号)精神,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活动。

  3. 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利用暑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生设施和疾病预防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至少要提前备好下学期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
4. 做好新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各小学和初中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小学、初中入学和毕业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1]193号),做好小学、初中学生的入学和毕业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入学,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高中学校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1]108号),认真做好新生录取和录取结果管理工作,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私自录取新生,更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对已录取的学生要尽快将录取通知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安排好假期生活。

  5. 丰富学生暑假生活。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其他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学生兴趣活动。充分利用西安丰富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开展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轻松而愉快的暑假。

  6. 新学期开学时,各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开学前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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