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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3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为深化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现将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2011年全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城市的决定》(市委〔2008〕13号),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评;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新思路、新技术,深化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和居民健康水平。制定实施《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开展“五个人人知晓”(人人知晓自己血压、人人知晓适宜运动、人人知晓健康知识、人人知晓健康行为、人人知晓急救技能)的健康管理倡导行动;开展健康镇试点,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努力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全市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达到85%,市级以上卫生村达到70%;农村自来水水质余氯合格率保持98%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分别达到86%、76%和71%,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35岁以上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50%以上、血糖知晓率达到40%以上。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深入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依法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爱国卫生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经费,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2.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第二次基线调查和阶段性评估,组织实施《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开展控烟1周年效果评估;广泛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开展“五个人人知晓”健康管理倡导行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和健康基本技能水平,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努力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

  3.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加强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公益宣传,确保不失责任分,顺利通过复评。开展第2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合力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开展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完善各级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社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等场所和“八小”行业经营场所的日常卫生管理;督促各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先进单位(社区、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发生卫生滑坡现象。

  4.扎实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要求,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加大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厂(站)消毒设施投入力度,完善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申报中央农村改厕项目,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加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定期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巩固“清露拆棚”成果,主城区和“一绕六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内无露天粪缸、简易棚厕和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5.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和经费;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定期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规范“四害”密度监测,加大技防设施建设试点力度,依法加强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监督考核和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社区、单位、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八小”行业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确保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二)分类任务。

  上城区:

  1.加强特色街区、“窗口”单位、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加强望江街道、紫阳街道、南星街道等区域的环境长效保洁和市容秩序管理,无违章饲养家禽现象。

  3.新增2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4.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下城区:

  1.加强武林街道、天水街道、潮鸣街道等中央商务区背街小巷及东河沿线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

  2.完善文晖街道、东新街道、石桥街道等区域城中村、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八小”行业管理,提高环境保洁质量。

  3.新增2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4.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江干区:

  1.加强主城区背街小巷、庆春广场商务街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九堡客运中心和各类交易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新增1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3.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2000座。

  4.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拱墅区:

  1.加强上塘街道、和睦街道、半山镇等区域各类贸易市场和周边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汽车北站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1500座。

  3.新增2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4.培育不同类型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西湖区:

  1.加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汽车西站、电子商务街区、小和山文教区、西城广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创建1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座。

  4.新增3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5.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1.加强各商贸街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业单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200座。

  3.新增1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4.培育健康单位1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度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2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萧山区:

  1.加强背街小巷、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杭州火车南站、企业单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临浦镇通过国家卫生镇复查,党湾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

  3.创建15个杭州市卫生村。

  4.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5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3000座。

  5.新增1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6.在国家卫生镇中开展健康镇试点。

  7.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余杭区 :

  1.加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农贸市场以及临平汽车北站、临平汽车南站、高铁余杭站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鸬鸟镇、百丈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查。

  3.创建5个杭州市卫生村。

  4.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6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4000座。

  5.新增2个街道(乡镇)开展“灭鼠屋”试点。

  6.在国家卫生镇中开展健康镇试点。

  7.培育3种类型以上的健康单位10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杭州经济开发区:

  1.加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建筑(拆迁)工地、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加强文教区、企事业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3.巩固“灭鼠屋”试点成果,继续加大“灭鼠屋”试点工作力度。

  4.培育健康单位1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2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1.加强撤村建居社区(景中村)、农贸市场、农家茶室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街容环境整洁。

  2.巩固“灭鼠屋”试点成果,加大“灭鼠屋”试点工作力度。

  3.培育健康单位1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2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三、各县(市)政府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深入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爱国卫生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经费,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2.推进健康城市建设。配合做好建设健康城市基线调查和阶段性评估,组织实施《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杭州农民健康生活读本》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开展“五个人人知晓”健康管理倡导行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和重点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3.巩固各级创建成果。组织开展第2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载体,推动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完善和创新卫生城市(县城)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开展爱国卫生业务培训,加强对各级卫生乡镇(街道)的督查指导,不发生卫生滑坡现象。

  4.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大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厂(站)消毒设施投入力度,保证运转正常;完善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度,积极申报中央农村改厕项目,落实项目配套经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定期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确保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质量;巩固“清露拆棚”成果,主城区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内无露天粪缸、简易棚厕和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5.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和经费;定期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依法加强建成区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的监督考核和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社区、单位、农贸市场、“八小”行业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开展除“四害”技防设施试点建设。

  (二)分类任务。

  桐庐县:

  1.百江镇、新合乡、钟山乡通过市级卫生乡镇复查。

  2.创建5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2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75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4000座。

  4.“灭蟑先进县城”通过市级复查。

  5.培育健康村1个。

  淳安县:

  1.确保国家卫生县城通过全国复查。

  2.姜家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中洲镇、屏门乡通过市级卫生乡镇复查。

  3.创建20个杭州市卫生村。

  4.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6000座。

  5.培育健康市场1个、健康村1个。

  建德市:

  1.更楼街道通过市级卫生街道复查。

  2.创建10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8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5000座。

  4.“灭蝇先进城区”通过市级复查。

  5.培育健康市场1个。

  富阳市:

  1.高桥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查,胥口镇通过市级卫生镇复查。

  2.创建20个杭州市卫生村。

  3.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5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7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3000座。

  4.“灭蟑先进城区”和“灭蝇先进城区”通过市级复查。

  5.培育健康村1个。

  临安市:

  1.创建10个杭州市卫生村。

  2.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200人;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7000座,其中预制三格式户厕3000座。

  3.“灭蚊先进城区”和“灭蝇先进城区”通过省级复查。

  4.培育健康村1个。

  四、市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深入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调整和完善爱国卫生组织,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台账;积极参与全市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争创各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复评迎检工作,整理2007-2011年台账资料,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确保复评工作不失责任分。

  3.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将健康城市建设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完成建设健康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年度健康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配合各区、县(市)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基线调查与阶段性评估;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重点,加强职工的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控烟工作;开展健康单位创建活动。

  (二)分类任务。

  市建委: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作业隔离护栏和冲洗设施,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净车出场,并配合城管部门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工地小卖部持证经营,并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2.加强对市政道路、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市旅委:

  1.加强星级宾馆(饭店)的行业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落实除“四害”措施,食品卫生安全达到有关要求。

  2.加强对导游服务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共同营造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

  3.指导宾馆(饭店)开展无烟宾馆、无烟楼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推进健康宾馆建设工作。

  4.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委托监督执法工作。

  市城管办:

  1.加强环境保洁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人行天桥桥面保洁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区进一步落实道路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质量。

  2.加强垃圾清运的日常监管,深化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督促垃圾清运单位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运输车辆、接驳点(中转站)、作业点及周边地面清洁。

  3.加强对城市河道、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生活固体废弃物填埋和处置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垃圾处置企业落实除“四害”措施。

  4.督促各区加大撤村建居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长效保洁措施,提高保洁质量。

  5.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市容环境执法巡查,加大对无证设摊,倚门占道经营,店前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吊乱挂,损毁绿化,人行道违章停车,违章饲养畜禽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市容市貌整洁。

  2.及时查处违法运输、抛洒滴漏、偷倒工程渣土和垃圾等违章行为,保持道路环境整洁。

  3.按照《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的控烟管理工作。

  市城投集团:

  1.加强对所属垃圾清运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

  2.加强对垃圾清运作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垃圾接驳点(中转站)和作业点干净整洁。

  3.加强对所属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确保“四害”密度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市卫生局:

  1.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场所全面控烟。

  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小餐饮业除“四害”的日常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非法行医查处力度。

  3.组织开展公民健康素养教育,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基本行为形成率和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对各区、县(市)健康知识水平进行评估;督促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加强农村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4.督促各区、县(市)健全和完善乡镇、村水厂(站)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完善有关制度和台账资料。
5.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环保局:

  1.大力推进低碳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和工业噪声监管,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3.加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前置审批,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油烟、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

  4.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和小食品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工商局:

  1.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活动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做到合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对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3.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查处违法烟草广告,开展“5?31”禁烟日等执法检查活动。

  市贸易局:

  1.督促各区落实农贸市场卫生管理长效措施,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成果,提升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2.督促各区加强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3.督促各区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加大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力度。

  市质监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和台账制度。

  2.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性指标的监督检查,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3.督促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落实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除“四害”措施。

  市林水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市区河道配水的协调,合理配水,改善水质;加强绕城以外城郊河道长效管理,保持水面清洁、坡岸整洁、无“四害”孳生。

  2.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

  3.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净水、水质消毒配套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市房管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工地围护、扬尘控制、垃圾清运、消灭“四害”孳生地等工作,保持工地内外环境整洁,确保附近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

  2.进一步抓好直管公房(房改房)屋顶水箱清洗消毒和灭蚊工作,每年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完善台账资料。

  3.督促各区加强危旧房改善工程的卫生监督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内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市交通局:

  1.加强对归口管理的入城口、绕城(高速)公路、国(省)道等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的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加大保洁和养护投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保持路面、排水沟、绿化带整洁,无“四害”孳生地。

  2.加强运河保洁的监督管理和运河水域灭蚊工作,及时打捞漂浮物,保持运河水面清洁。

  3.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委托监督执法工作。

  市民政局: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保持社区公共环境、楼道、屋顶、车棚、阳(跳)台等整洁有序。

  2.加强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完善为老助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20张以上。
市教育局:

  1.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督促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制度。

  2.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除“四害”宣传,落实防范措施,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督促中小学校整理2007-2011年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等台账资料。

  4.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全面控烟,组织开展“为了孩子的明天,你我控烟共行动”倡议活动。

  杭州文广集团:

  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活动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和电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公益宣传活动,制作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汇报专题片。

  杭报集团:

  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活动宣传报道,在主要报刊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公益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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