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011年5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469号)。为确保各试点城市按时保质完成试点监测任务,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2011年我部将举办三期试点监测培训班。
现将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城市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及试点监测要求;
2.2010年灰霾、臭氧试点监测总结;
3.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铅、苯并〔a〕笓污染物的采样与分析;
4.空气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要求等。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7月22-23日(21日全天报到)。
地点:哈尔滨市马迭尔宾馆(哈尔滨市中央大街89号)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1人;各试点监测城市环境保护局和环境监测站各1人。
四、其他事项
1.本期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参加培训人员差旅和住宿费用自理。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人员回执(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事处。
3.第二、三期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谢飞
电话:(010)66556817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事处 石杰
电话:(010)84943147
传真:(010)84949070
电子信箱: cnemct@cnemc.cn
哈尔滨市马迭尔宾馆 杨翠微
电话:(0451)84884445、13796053399
附件:1.培训班回执
2.2011年试点监测城市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培训班回执
姓 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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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试点监测城市名单
序 号 |
省份 |
试 点 城 市 |
1 |
河 北 |
石家庄 |
2 |
山 西 |
太 原 |
3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
4 |
辽 宁 |
沈 阳 |
5 |
吉 林 |
长 春 |
6 |
黑龙江 |
哈尔滨 |
7 |
江 苏 |
无 锡 |
8 |
浙 江 |
宁 波 |
9 |
安 徽 |
合 肥 |
10 |
福 建 |
厦 门 |
11 |
江 西 |
南 昌 |
12 |
山 东 |
济 南 |
13 |
河 南 |
安 阳 |
14 |
湖 北 |
武 汉 |
15 |
湖 南 |
长 沙 |
16 |
广 东 |
东 莞 |
17 |
广 西 |
桂 林 |
18 |
海 南 |
海 口 |
19 |
四 川 |
成 都 |
20 |
贵 州 |
贵 阳 |
21 |
云 南 |
昆 明 |
22 |
陕 西 |
西 安 |
23 |
甘 肃 |
兰 州 |
24 |
青 海 |
西 宁 |
25 |
宁 夏 |
银 川 |
26 |
新 疆 |
乌鲁木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