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部分“三高”企业限电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9 生效日期: 2011-06-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经信电[2011]3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做好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本市夏季安全有序用电,加强用能管理,促进节能减排,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将继续实行用电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相结合,对部分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以下简称“三高”)企业采取时段性限电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电范围

  

  1.未完成市、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结构调整和治理任务的企业;

  

  2.列入国家和本市淘汰、限制行业目录的企业,如小钢铁、小化工、小水泥、制革、纺织印染、四大工艺(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等;

  

  3.产品单耗或产值单耗明显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4.能耗达不到国家和本市限额标准的企业;

  

  5.2010年7月以来经抽查超标排放污染物两次以上的企业;

  

  6.列入市、区政府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范围且至今未通过达标验收的企业;

  

  7.因环境污染造成厂群矛盾突出的企业;

  

  8.其他严重违反环保、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企业。

  

  二、限电时间

  

  限电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期间,对位于供电瓶颈区域或“三高”问题突出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整个电力迎峰度夏期间(6月15日~9月23日)。具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的8:00~23:00。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统一思想,认真扎实地做好部分“三高”企业的时段性限电工作,通过限制其夏季高峰用电,促使相关企业服从上海城市整体发展要求,自觉关停并转,实行生产方式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2.市电力公司和各供电公司要切实做好有序用电的检查工作,确保时段性限电措施的落实,保证城市电网安全。

  

  3.各区县环保局、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夏季环境监测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把用电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结合起来,促进本市产业能级提升。

  

   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