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0]37号
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郑州、太原、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们关于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等28家营业部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号)、《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0]15号),经审核,原则同意对下列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颁发《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北京首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吉林联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中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新中鞍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江苏苏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
建证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
山西物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阳泉营业部
山西物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运城营业部
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晋城营业部
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阳泉营业部
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临汾营业部
上海大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辽宁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五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浙江良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北京京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金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吉林金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辽宁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黑龙江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由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到我会统一领取并下发各营业部。请你们通知各营业部在领取许可证后按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事宜。
200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