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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演员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65-04-04 生效日期: 1965-04-04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甘肃省劳动局: 
  演员解放后在国营剧团学习演戏的时间,如果是实行学徒制度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是参加学校性质的学员班学习演戏,不论其学习期间享受什么待遇均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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