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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01 生效日期: 2011-08-01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3起亡人火灾事故,其中,两起都发生在城中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为认真吸取以上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城中村亡人火灾事故高发态势,针对当前我市多数城中村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现状,现就切实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城中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巩固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有效整改排查发现的问题,“九小”场所消防标牌管理进一步普及,“四个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依据《郑州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见附件)开展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

  (二)严格落实检查巡查、督促整改、隐患报告、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应急处置、隐患举报、督导奖惩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三、工作措施

  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整治,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督促各乡镇办落实工作责任。乡镇、办事处要加大消防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督促城中村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定期深入各城中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指导和宣传。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严格按照《郑州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组织实施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大对城中村各类场所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监督及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报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依法改正或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城中村内相关行业、场所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督查整改火灾隐患。政府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联防、巡防、保安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城中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城中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城中村特别是城中村内“三合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还很突出,消防安全基础比较脆弱,要把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建立落实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合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

  (三)全面发动,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网格化工作模式作用,整合力量,严密排查。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把火灾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宣传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作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消防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对积极整改的要及时宣传报道。同时,要面向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积极指导、督促用工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大队、派出所要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宣传,切实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及逃生自救能力。

  (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为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建立街道、社区、村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专门负责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城中村要探索建立单位、社区的人防、物防、技防、联防机制,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到位。

  (六)强化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考核讲评,督促整治工作落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郑州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 件

   郑州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为加强和规范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城中村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降低城中村火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

  1.城中村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安装室外消火栓;没有市政管网的,必须保证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设置两处以上的室外水源。

  2.城中村内主干道必须保持消防车道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建(构)筑物必须依法拆除。

  3.对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违法经营性场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

  4.居住建筑内开设旅馆等经营性场所的,其建筑公共部分、电动车充电房间等部位必须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设置简易喷淋,并在楼梯间设置相应的防排烟设施。

  5.建筑物内必须按照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备水桶、灭火器等基本的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城中村,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置小型消防车、消防巡逻车等公共消防装备、器材。

  6.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消防教育和培训,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技能。

  7.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必须依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穿管(槽)进行防火保护,不得私拉乱扯。

  8.城中村应依照相关规定通过张贴、悬挂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二、消防组织建设

  1.消防工作实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制。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辖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负总责,村(居)民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是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

  2.各村成立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村民组长组成的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治安保卫委员会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具体开展自查、互查、督查,负责消防巡查、宣传和扑救等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居)民自防、联防和互助组织,每个村都要建成由巡防队员组成的人数不少于10人的志愿或者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乡镇办、城中村要依托消防巡逻车建立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

  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检查巡查制度。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本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志愿消防队每日对村民楼院、家庭进行防火提示、消防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2.督促整改制度。检查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责令限期整改。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3.隐患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不能整改完毕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辖区派出所。

  4.宣传教育制度。应加强对居住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基本消防知识能力的教育,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5.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问题。

  6.应急处置制度。熟悉辖区的道路、水源、消防设施及单位内部情况,建立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7.隐患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群众正当的隐患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检查和报告。

  8.督导奖惩制度。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评之中,按照《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郑州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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