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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扶持出口大户发展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04 生效日期: 2011-08-04
发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11]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扶持出口大户发展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汕头市扶持出口大户发展措施

  


  为加快转型升级,强化特区意识,发挥特区优势,擦亮特区牌子,做大企业堆头,充分发挥出口大户(指上年度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和当年于上半年或全年出口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对汕头外经贸发展的推动作用,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在国内外热门国际性展会摊位分配上对出口大户倾斜,符合广交会条件的出口大户确保摊位分配。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对出口大户利用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给予贴息60%(连续三年)。

  三、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退税计划内,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手续齐备的a、b类自营出口大户,优先给予办理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对贸易型出口大户的供货企业,每年函调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为获得a类、aa类管理类别的出口大户企业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适用较低查验率等通关便利措施;推进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根据风险分析结果,为出口大户企业实施差别化作业的通关管理模式。

  五、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品出口大户推荐实施一类企业检验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大户进出口货物推荐实施“直通放行”和“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推荐帮促质量管理水平高的出口大户企业生产的高质量产品获得“出口免验”资格,享受出口免予检验的待遇。

  六、构建符合世贸规则的出口信贷体系,帮助出口大户解决资金缺乏问题;强化金融服务、加强支撑体系、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和鼓励出口大户上市融资;对出口大户优先实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推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

  七、协助和引导出口大户与各类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订单式”培训;建立出口大户引进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定期举办招聘会,帮助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八、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通过主动高效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供应等有关服务工作,对出口大户的用地需求予以重点保障。

  九、支持出口大户进行研发和创新,申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应科技经费资助;鼓励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

  十、优先办理“商务旅行卡”,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出口大户开拓国际市场优先办理出访手续

  十一、帮助指导出口大户解决在研发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知识产权困难问题,促进提升出口大户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产业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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