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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领取2011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24 生效日期: 2011-08-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及领取程序公告如下:

  

  一、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资金申领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三、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在补贴资金申领时间内,向车辆报废所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6、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收集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分类汇总,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和录入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于补贴期限内每月15日、30日两次将当月收集的申请材料及汇总电子表格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三)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材料审核完毕后,在车主提交的《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送北京环境交易所审核。

  

  (四)北京环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车主是否未享受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将未享受补贴的车辆信息报送北京市财政局审核。

  

  (五)北京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述材料后,在《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

  

  四、领取补贴资金相关要求

  

  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同时符合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及本公告补贴车辆范围的车主(单位),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

  

  银行地址:海淀区阜成路十九号

  

  银行联系人:曲薇薇,联系电话:68419156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联系人:王喜艳、赵洁,联系电话:85163055/85163052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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