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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8-26 生效日期: 2011-08-26
发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11]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我市对国内外资本的吸引力,发挥招商引资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促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全面提升国家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引领,遵循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各类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充分发挥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后续积极效应,立足产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坚持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引进项目(企业)与引进人才相结合,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完善投资促进政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努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3年,推进落实“新广州·新商机”国内外系列推介会签署的招商引资项目,努力使其成为“十二五”期间带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骨干支柱。力争到2015年,在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高端项目、高端技术、高端人才方面有较大突破,实现招商引资总量大幅增长,引资结构优化提升,贡献比例显著提高,有力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重点区域招商引资

  

  结合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以承接新兴产业、产业链高端环节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实施“加大欧美、提升日韩、深化港澳台、扩大东盟、拓展新兴国家”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存量招商策略,加强与东盟和日、韩等周边国家在高端园区建设、节能环保、科技教育、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利用省政府批准南沙建立实施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的契机,进一步落实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加快穗港澳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市外经贸局、侨办负责)。

  

  结合国内经济圈新发展,拓展与“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等地区的合作,大力吸引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来穗投资发展,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部署,以重点产业链延伸为切入点,继续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在资源和特色产业方面,以及与东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我市的产业能级。根据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产业规划衔接,通过产业链分工、技术联合攻关、跨区域重组等形式,重点加强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合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协作办、农业局负责)。

  

  (二)强化战略投资者的招商引资

  

  建立重大战略投资者(公司)集团资源库,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推动其在穗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与决策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物流中心、营销中心等职能型总部;重点培育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推进产业结构形态向价值链高端转移,努力建设区域性企业总部中心。吸引跨国公司前来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和培训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国资委、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办负责)。

  

  鼓励本地骨干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装备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企业)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依托,采取产权(股权)转让、相互持股(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企业做强做大。选择一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效益优良的大中型国有骨干企业作为引进的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引进规划,推进资源整合和技术升级,跨越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负责)。
  (三)鼓励引导企业增资扩产。

  

  建立与重点来穗投资企业决策层对话的沟通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争取把更高技术、更高附加值的研发、制造、营销环节转移或整合到我市。鼓励外资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的增资项目。支持外商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境内公司股权、已登记外债、储备基金等转增注册资本。推进资本金意愿结汇及外商以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币出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工商局负责)。

  

  (四)强化重大专项招商引资

  

  围绕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开展专项招商。利用我市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岭南文化中心地、近现代革命策源地、当代改革开放前沿地”的知名效应,依托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中国国际漫画节、广州国际设计周暨中国广州工业设计博览会等品牌活动,举办主题鲜明的国际性高层次文化艺术、会展活动,加大与海外城市的文化合作交流力度,大力引进文化创意、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数字内容与动漫、文化博览、文体休闲娱乐、文化产品流通、文化产品制造等新兴文化产业,推进重大文化功能区建设。大力引进文化产业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孵化器),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创业服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围绕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开展专项招商。以聚焦高端、优化结构、增强功能为导向,加速引进国际品牌高端零售企业、跨国采购龙头企业、跨国渠道商、国际贸易服务企业、贸易促进机构、国际优质展会及其组织机构、国际物流公司等。引导国内外资本改造提升传统批发市场和建设美食集聚区以及国际化城市综合体(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负责)。

  

  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策划科技专项招商。加强与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引进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国际知名实验室,加大对“天云计划”的推介以及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中国(广州)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建设,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负责)。

  

  围绕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开展专项招商。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广州服务外包行业,重点吸引专业标志性、知识密集性、成长性好的全球100强企业进驻,提高广州服务外包业的国际竞争力(市外经贸局负责)。

  

  围绕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开展专项招商。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在穗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及后台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市属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前来设立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市金融办、外经贸局负责)。

  

  (五)强化重点产业集聚区(基地)等的招商引资力度。

  

  以园区为主要载体,实行集约化招商,全方位引导前来投资的关联项目(企业)、配套项目(企业)向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聚集。加快大型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及“退二”园区的定向招商,突出骨干企业、核心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招商,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依托国家汽车及零部件、软件、生物医药等出口基地,推进重点产业招商,打造外贸出口的重要增长极。以空港经济区、南沙区、黄埔区、广州保税区等的国际物流园为依托,吸引国际知名物流企业进驻(市经贸委、外经贸局、交委负责)。

  

  (六)强化“三旧”改造用地招商引资

  

  根据《广州市总体规划纲要(2010-2020)》、《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2010-2020)》,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在“10+1”战略地区(十大功能区及54平方公里旧城区)、列入“三旧”改造的旧厂房、旧城区、“城中村”和已建或在建的轨道站点周边(500米影响范围)等城市重点发展区域,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参与政府主导项目等形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筛选项目时,重点考虑上述区域规划为总部经济、高端零售、休闲旅游、创意研发、教育培训等快速集聚发展的项目。加快“三旧”改造方案和改造规划的审批,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在上述区域选取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市“三旧”改造办、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强化省级共建产业转移园招商引资

  

  加强优势产业链跨地域延伸对接,鼓励、引导有意向的项目(企业)合理有序进驻省级共建产业转移园,加大对广州(梅州)、广州(湛江)、广州(阳江)等产业转移园优惠政策的宣传,与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联合举办各类招商推介会,吸引优质项目(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将省级共建产业转移园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八)强化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招商引资

  

  围绕国际航空枢纽港、沿海主枢纽港、铁路主枢纽、城际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高快速路网、能源保障及新能源、花园城市建设、智慧广州建设、重点文化设施十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加强项目策划,完善配套措施,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股票上市、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充分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开展长期合作,探索利用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交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经贸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港务局负责)。

  

  (九)强化战略性主导产业招商引资

  

  结合创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突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量招商,集中力量引进一批位于产业链高端环节、拥有核心技术、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投资项目(企业),努力培育一批支柱产业和先导性产业,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负责)。

  

  结合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突出以金融保险、商贸会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为主的战略性现代服务业全球招商,引进高端化、战略性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以及推动服务业创新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集聚化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便利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均等化发展公共服务业,形成更加完善的服务业产业结构,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金融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结合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突出以汽车、石油化工、重大装备、数控、造船、精品钢铁为主的战略性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招商,大力引进龙头项目、高端项目、产业链缺失项目和空白产业项目,推动制造业结构升级、布局优化和产业链整合延伸。通过招强引优、合资合作、增资扩产,推动钢琴、家电、啤酒、珠宝、日用化工、体育用品、造纸、服装、皮革皮具等为主的优势传统制造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服装、皮革皮具等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市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结合加快建设低碳广州,突出以低能耗、低排放、高科技为主的战略性低碳项目招商,重点引进脱硫脱硝、排放监控、新一代生物燃料、热电冷联产、光伏发电、二氧化碳捕获等技术和产业化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负责)。

  

  (十)强化重大战略性发展平台招商引资

  

  重点打造广州开发区、南沙新区、增城开发区、中新知识城、天河中央商务区、琶洲-员村地区、白云新城地区、白鹅潭地区、新中轴线南段地区、空港经济区、广州(黄埔)临港商务区、广州南站商务区、广州大学城、天河智慧城、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等16个国家级开发区、现代化城市功能区、重大产业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和建设力度;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共同打造财富管理、科技创新、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等一批功能性发展平台;大力推动越秀核心产业功能提升区等区级战略性发展平台建设和招商引资;吸引一批高端产业、高端项目进驻,打造市、区两级共70个承载集聚高端要素、吸引高端人才、提供高端服务、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招商引资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负责)。

  

  (十一)鼓励外来投资参与城市新区、中心镇和“城中村”建设与改造。

  按照工业区、商贸区、居住区、生态区等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编制、整合和优化城市新区、中心镇和“城中村”规划,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探索建立激励政策,积极引入投资合作者,促使社会资本投向城市新区、中心镇、山区镇建设和改造(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建委、金融办、农业局负责)。

  

  (十二)建立多渠道的对外招商引资平台。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博览会、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粤港经贸合作交流会、广东(广州)台湾名品博览会、粤澳大珠三角联合海外推介会、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市长论坛等平台,精心策划“北上、南下、东进、西挺”招商引资和城市品牌形象宣传推介活动,以大宣传促进大招商。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境内外商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相关渠道办好在各地开展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招商活动。支持国际投资咨询机构在穗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开展a类国际投资咨询机构评定工作。各区、县级市和有关部门要争取搭建一批有影响力的招商引资平台(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外办、协作办、台办、科技和信息化局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三、优化服务和环境

  

  (一)优化行政服务。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清理涉及外来投资的审批事项,简化程序,增强透明度,缩短审批时间。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在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审批项目,积极推行后置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市政务办、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工商局、监察局、法制办、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优化法治环境。

  

  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评估制度,研究制定或完善关于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投资者权益保障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营商环境和办事规则法治化、国际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用权履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积极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从严控制并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处理、反馈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投诉案件和纠纷(市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法制办、监察局、司法局负责)。

  

  (三)优化贸易通关环境。

  

  推进口岸、保税区、园区通关一体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自用型、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加快推行“集中申报”、“无纸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通关监管模式,简化程序。建立公平贸易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碳标准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类非传统贸易摩擦的应对工作,实行趋势预警、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预警、重点产品预警和专项预警制度,帮助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市外经贸局、质监局、口岸办并协调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优化出入境便利服务。

  

  对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及其所属在穗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对其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办理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的中国籍员工,可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有效的出入境商务签注(市公安局负责)。

  

  (五)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法律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配套修订我市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依法惩防力度。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律师人才库,着力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商局、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六)优化产业配套能力。

  

  建立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配套环节的目标客商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前来投资。在引进重点项目的同时,加大配套原材料、研发、物流等价值链上下游项目的引进。为引进的重大项目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构建完善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煤气、电信等配套设施网络。完善与重大项目配套的学校、物流配送、金融、保险、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规划局、建委、交委、林业和园林局、教育局、旅游局等负责)。

  

  四、政策支持

  

  (一)建立激励机制。

  

  加大重点企业激励。做好企业总部认定、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前来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外来投资总部企业依照《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给予奖励补贴。按照现有科技、商贸、外经贸等领域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金融办、外经贸局等负责)。

  

  加大重点项目激励。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宣传,对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投资重点领域、产业指导目录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等的外来投资项目,积极鼓励并支持其申请现有的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民营经济发展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省、市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项目。建立外来投资重大项目库,每年选择若干投资大、技术含量高、带动面广、影响重大的外来投资项目,提供综合协调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省或市重点项目、重点预备项目,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负责)。

  

  加大产业创新激励。制定我市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内外著名科研组织与市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共建联合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尖端技术和基础性研发项目的研究,并纳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体系,支持其联合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研发项目。我市《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相关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金融扶持政策。

  

  结合《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鼓励并引导企业进行境内外上市融资。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低碳产业、空港经济等领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组整合和优化发展。对在我市注册设立、累计管理资本10亿元以上且投资领域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完善风险投资运营和退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贷款转让、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票据融资等方式,拓宽贷款规模和空间。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共同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结合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贷款担保专项资金,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担保业务(市金融办负责)。

  

  (三)用地支持政策。

  

  建立健全与现代产业建设和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建立以投资率、产出率、科技贡献率和环保为主要衡量指标的项目用地准入标准,推动土地供应向节地、集约、高效、低碳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倾斜。建立产业用地工作机制,发挥好产业主管部门参与用地资源调配的作用,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空间布局、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外来投资项目用地,原则上确保新增工业项目进园。按照《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9年版)》的控制指标、用地指标等要求,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立项、选址等环节对用地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对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来投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外来投资企业参与“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商贸业的项目,以及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成片重建项目,在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
(四)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实施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和企业住所限制,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总量。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负责)。

  

  (五)人才引进政策。

  

  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和“万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加强项目引才,重点吸引科研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中青年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外裔外籍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发展。外来投资企业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享受专项扶持资金、本人及其配偶落户、未成年子女就读等扶持政策。用人单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列入企业成本核算。支持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单位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国内外交流、培训资助制度。大力培育、引进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际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完善全球性人才引进工作网络,加快培育高层次人才服务市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国税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六)要素支持政策。

  

  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外来投资项目,在用地预审和安排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加强服务,确保及时落地、按期投产。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将重点企业列入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在运输计划、运力调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经贸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七)强化考核督办。

  

  以各区、县级市为招商引资工作载体,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制定工作手册,建立督办分工制度,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市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领导班子考核范畴。加强招商引资困难和问题的跟踪研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服务和管理部门的工作意见,并作为对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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