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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收费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9-21 生效日期: 2011-09-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函[2011]208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收费标准的函》(皖交财函〔2011〕657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179号)仅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实行国家统一样式做出了规定。检测报告单印制工作属市场行为,本着检测企业自愿的原则,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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